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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市关于划定新冠疫情风险区的通告
义乌市关于划定新冠疫情风险区的通告
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有关规定,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履行个人防疫责任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,服从社区(村)疫情防控管理,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。近7日有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要主动向社区(村)、单位报告,配合做好排查、隔离医学观察、核酸检测等工作。因瞒报、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指挥部
2022年8月5日
▲“义乌防疫”自主申报▲
编辑 | 吴攸
一审 | 张丹娟二审 | 季媚瑶终审 | 沈锦磊